邓家社区居民公约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对换届前的居民公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条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法规,服从安排和调度。

第二条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人生观。

第四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五条弘扬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第六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

第七条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入。

第八条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第十一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第十二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禁乱埋、乱葬,逐步提倡一日葬。

第十三条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第十四条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十五条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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