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对原居民公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条 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的政策法规,服从安排和调度。
第二条 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第四条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五条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
第六条 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第七条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 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第十条 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农科社区第十届居民会议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