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本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树立良好的民风、社风,创建文明美好的社区环境,经居民大会协商并通过,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爱党、爱国、爱社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认真履行公民各项义务。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自觉遵法守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构建和谐、幸福、美好社区。
三、拥军优属,居民之间平等友爱,和睦相处,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团结一心为社区建设做贡献。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做好门前三包,保持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五、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孝老爱亲,邻里团结。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夫妻平等、杜绝家庭暴力。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居民应与邻居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否则居委会及理事会将上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爱护公共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不在公共部位乱贴乱画,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地方、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保持道路整洁,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房前屋后常清理,废弃污水勿乱排。社区内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必须圈养。开展卫生评比制度,社区划分的每个楼栋区域进行一月一评比,与“三长制”结合,当月获评优秀的楼栋,奖励楼栋长30元生活物资,社区居委会一季度一评比,每次评出10个“最美清洁户”发放50元的生活物资。对卫生不达标的住户,由居委会督促其搞好卫生,并在居民代表大会和居委会公示栏上进行通报。
七、文明养宠,相互尊重。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避免咬伤或惊吓他人,主人对宠物粪便应及时清除,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需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八、倡导文明新风,破除迷信,倡导勤俭节约,杜绝攀比浪费,倡导传承家风家训,弘扬传统美德。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红白喜事要从简,每次控制在5万元以内,超过5万元的按超过金额上交捐款给社区居民理事会。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九、社区适龄青年有依法承担服兵役的义务,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居民委员会、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及红白喜事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居委会和理事会将上门批评教育,并且按购买烟花爆竹的金额上交捐款给社区理事会。
十二、倡导兴教重学,社区学子考取一本院校的奖励1000元每人,考取二本、三本院校的奖励500元每人。
十三、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严禁违章搭建,未经批准搭建的房屋、棚子一律拆除。
十四、倡导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参与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倡导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吸毒及小偷小摸,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参与地下六合彩、破坏社区公共设施、未成年人私自下河塘洗澡等行为,反对邪教,不传播封建迷信书刊、音像制品,不搞宗教活动。上述情况,每发现一次由居委会视情况安排到社区做义务工1-3天,情节严重的在全社区通报批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七、凡违反本居民公约,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居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十八、凡违反本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九、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居民公约且屡教不改的,在本年度不得评选先进、优秀、文明家庭,并取消其家庭享受社区教育助学资格,也不享受社区发放的所有福利待遇。
二十、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住的参照执行本居民公约。
本公约自本居民公约执行起,社区居民应遵守居民公约,严重违反者给予曝光、点名批评,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如有违法犯罪的移送执法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居民公约自2024年7月25日经居民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