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庵社区居民公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坚决抵制“黄、赌、毒”,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街、路、巷地名标志牌,门楼牌、户号牌等标志牌,不得损坏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4、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5、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附件:规范人情宴请促进文明新风红白喜事条例。)

6、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做到不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倒,无宠物伤人;不准在路、街、巷边及楼顶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街、巷路道上乱挖排水沟。

7、依法使用土地,服从社区居委会、城市建设规划,不占绿、不毁绿,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8、要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帮弱助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9、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社区居民,要积极报名参军,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10、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有矛盾纠纷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调解。

11、积极参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动参与卫生劝导志愿者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

12、社区惠民事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考上一本分数线的大学生一次性每人发放奖励2000元。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届参军一次性每人发放奖励1000元。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大疾病者一次性发放1000元慰问金。(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的凭发票领取)

13、本居民公约自2023年2月居民大会通过起执行。

14、本居民公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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