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湖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为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国情省情,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基本形成,管理体制机制和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基层适用性和紧缺性人才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湖南优势的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和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健康湖南的能力显著增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科学调控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与规模。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医卫类专业设置标准,严格控制无医学教育和研究基础的院校增设医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求与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等情况制定医卫类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计划。省教育厅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规模和结构的调控,逐年减少中职护理专业布点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适当增加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以质量控规模,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引导和督促高校将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以及临床药学等紧缺人才倾斜。
2.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并加强学科与研究生课程建设。以强化临床岗位胜任能力和临床科研思维能力培养为导向,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
3.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实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2020-2025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000名专科本土化人才。加强高等医学相关院校药学类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到2023年,全省医学相关院校均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10个左右省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申报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确保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临床科室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4.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建设2-3个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增设预防医学等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加大面向基层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支持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建立医教研协作机制,3年内建设6个左右省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各高校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规模不得低于公共卫生硕士学术学位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
5.探索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在一流学科和新增学位点建设布局中,优先支持医工、医理、医文等交叉融合的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探索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中,向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倾斜。支持医学相关院校加强与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建设未来技术学院。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6.提升入口生源质量。鼓励高校采取设立人才培育专项基金等多种有效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建设一流医学院。引导在湘部属高校适度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大在湖南省的计划投放。
7.加强医学人才培养。以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为导向,强化医学生医德医风教育,设立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深入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在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中向教学水平高的医学基层教学组织倾斜。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到2021年全省建设60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纳入医卫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参与传染病学等精品教材的编写工作。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建设20门左右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出200门左右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多点教学同质均衡,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强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省级高职高专医药类一流(示范)特色专业群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特色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建设全省医学教育联盟,建立医学院校对口帮扶和支援机制,提升偏远地区医学院校教学水平。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要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8.加强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支持省部局共建一流中医药院校。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主干专业,加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等学科(专业)群建设。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完善以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中医类专业课程体系,对中医类长学制学生实行专业基础课和临床课导师结合的“双导师制”教育培养,鼓励中医院校探索师承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编写具有湖湘中医特色的核心课程教材,探索“中医学+ X”交叉融合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9.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支持医学相关院校及附属医院做好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经费投入。附属医院要严格履行临床教学主体职能,教学经费要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医疗总收入的1%投入;要建立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临床教学责任;围绕人才培养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合理设置教研室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并维持人员相对稳定。规范临床教学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10.加强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督促和指导医学相关院校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协同,从政策、经费、项目等方面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展医学教育管理改革。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在2021年底之前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全力支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共建综合性大学医学院(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11.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鼓励医学院校积极参加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在现行财务拨款制度的前提下,将医学教育认证质量作为医学院校拨款的考核指标之一。对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扣减高校下年度招生计划。督促民办医学院校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医学类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强化专项评估、合格评估结果运用。
12.加强医药基础研究创新。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综合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支持创设各类医药创新研究平台,并向基础研究倾斜。建立湖南省预防医学科学研究院,加强公共卫生、前沿医学、应用技术研究,加大针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创新药物的研发力度,加快推进检测试剂、疫苗、抗病毒药物等研发。结合湖湘中医药特色,建立湖南省药物研发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三)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3.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住培基地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合理制定社会来源住院医师和专业学位硕士招录计划。对同等条件单位参培、社会自主参培和专业学位硕士等不同身份的住培学员同等施教。加大全科、麻醉、儿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培训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
住培基地要改善住院医师薪酬待遇,确保培训对象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临床科室同级别人员薪酬平均水平,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薪酬待遇上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予以倾斜。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对经住培合格且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在全省范围内择优建设7个左右住培示范基地、30个左右重点专业基地、6个左右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14个左右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问题情形(超过培训容量招收、年度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位于全省后10%、国家或省级住培评估为不合格)的专业基地,下一年度减招或暂停招收资格。
14.创新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对医务人员围绕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传染病防控及健康教育等内容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其作为必修课。同时,将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学分获取情况)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和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加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数字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实施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智能化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障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完善落实高校生均经常性拨款制度,考虑医学生培养成本较高等因素,通过设置学科折算系数等方式,加大对医学类高校的支持力度。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性资金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在全省“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对医学学科予以倾斜。相关高校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
科学调控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与规模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2 |
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 |
省教育厅 |
|
3 |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
|
4 |
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
5 |
探索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
6 |
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
提升入口生源质量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
7 |
加强医学人才培养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
|
8 |
加强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 |
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
|
9 |
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 |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
|
10 |
加强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
|
11 |
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 |
|
12 |
加强医药基础研究创新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
13 |
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
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
14 |
创新发展继续医学教育 |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
|
15 |
保障 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
16 |
保障经费投入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