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一、参保优惠政策
1、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一级二级残疾并纳入低保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补贴50%。
3、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民政各补贴50%。
二、大病集中救治
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吸血虫、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病晚期29种大病实行定点救治,区级定点救治医院为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患有精神病的人员到市脑科医院(原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如需转诊,凭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可转入市级定点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
三、慢病签约服务
由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疗团队与贫困户对象进行签约服务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咨询、健康建档、转诊预约,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四、重病兜底保障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个人支付仍有困难,且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2019年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综合保障实际医疗费报销比例85%。
五、实行“分级诊疗”
1、大病“分级诊疗”流程。第一步,对29种大病贫困患者,凭身份证明到所在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转诊证明,并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同意备案。第二步,贫困患者凭转诊证明到区级定点的市二人民医院;患有精神病的人员到市脑科医院(原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第三步,经市二人民医院诊疗后,确需转诊治疗的贫困患者,凭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市级定点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
2、其它疾病分级诊疗流程。第一步,贫困患者先在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诊疗。第二步,经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后确需转诊治疗的贫困患者,凭基层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并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后,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的二级医院进行治疗。第三步,经二级医院诊疗后,确需转诊治疗的贫困患者,凭二级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治疗。
3、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贫困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报销,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执行。
六、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患者到区定点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病患者在邵阳市脑科医院)住院治疗,在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的基础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不需要先缴纳住院费,直接住院治疗。
七、“一站式结算”“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为:邵阳市二人民医院、邵阳市脑科医院、区内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一站式” 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区定点的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一次性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赔付及财政兜底保障结算完毕,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2、“一站式” 受理结算。贫困患者在其它城乡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区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赔付及财政兜底保障一次性结算完毕。一站式受理结算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三、星期四。
八、诚信管理
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在一站式结算系统中标注为 “黑名单”,暂停其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待遇,直到所欠费用 全部还清。
北塔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塔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
注:以上健康扶贫政策如有异议由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