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采购预算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法规,权限内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研究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农业机械技术教育培训,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14、研究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江河和水库水生态保护、江河和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5、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区水资源信息。
16、负责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权限内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乡(街道)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9、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20、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贯彻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1、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2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全区扶贫开发的政策,协调解决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乡(街道)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贫困状况和监测与统计。
24、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上报并指导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25、协调管理国家组织和其他机构的扶贫开发工作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管理。
26、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组织贫困村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调研工作。
27、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捐献资金和物质,联系上级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28、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
29、承办区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财务股、农业股、农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管理股、农机安监股、水利建设管理股、河湖水资源股、乡村振兴股。编制人数34人,实有人数84人 ,其中在职人数37人,退休人数45人,其他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本级 2、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北塔区蔬菜工作站(北塔区农药残检室); 4、区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肖家湾电灌站); 5、区河长制服务中心; 6、北塔区水政监察大队; 7、北塔区农机执勤大队(北塔区农机监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6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5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二是年初安排的项目资金相比上年压减粮食生产支持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6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农林水支出44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5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二是年初安排的项目资金相比上年压减粮食生产支持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65.39万元,相比2023年减少1,055.97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是因为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二是年初安排的项目资金相比上年压减粮食生产支持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其中:农林水支出443.72万元,占7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占10.03%;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占5.47%;住房保障支出30.98万元,占5.4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万元,占0.5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02.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2.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管理经费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其他水利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管理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7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9.42万元,主要是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相关会议、水利工作会议,人数150人,内容为保证全区农业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水利工作开展;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7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6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99万元,项目支出62.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