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塔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企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邵阳群秀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龚高武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
违法事实:邵阳群秀商贸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邵阳群秀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31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11
处罚机关:邵阳市北塔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