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新滩镇所现将4月份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市监处罚〔2023〕43号
案件名称:谢启柠涉嫌销售侵犯“天涯梦”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4209841990****4450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谢启柠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合法的进货发票、进货合同、货款收据;也不能提供2021至2023年6月8日的授权书,销售了侵犯“天涯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2023年12月30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